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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经商约法“五”章
2017-06-05 浏览量:2663   
  见到很多餐饮合伙失败或者反目成仇的案例,是否合伙做生意就一定不行呢?合作经商约法“五”章

1、股份比例差异明显
 大股东投资占比70%以上,其他的小股东所占份量少,没有决策权,在经营中的决策,都会是大股东拍板决定,大股东拥有绝对的一票否决权,因此,团队不容易出现对立和内斗;而小股东可以起到出谋划策的作用,积极献言,和大股东容易合作成功。而当后期股份发生变动的时候,也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。

2、合伙人都拥有餐饮经营经验
 餐饮的合伙人,如果要参与管理,一定要是在餐饮圈子里面浸泡过,或者做过餐饮周边行业的人;能客观评估餐饮投资的收益或亏损,了解餐饮运营的规律,合伙人容易形成大致的共识;如果合伙人对餐饮根本不熟悉,运作以后,他非常可能会听信自己朋友的所谓专业建议,所谓专业培训,然后经营理念与其他人发生巨大分歧,最终破裂。

3、投资者和管理者分开
 参与投资的合伙人,不参加经营管理。餐厅最忌讳多条线管理,管理层多头汇报,容易滋生政治,各自站队,把精力消耗在争权夺利上;投资者只是以股东身份出现,不干涉实际管理。有利于管理层专注于做事,而不是与上层的关系维护。
4、明确具备法律约束的退出机制

 丑话必须说在前面。不仅是说说,还要有经律师审核过的合作协议。餐厅在没有开之前,一切皆有可能,巨亏,巨赚,友谊破裂,等等。因此,必须约定有退出机制。简单来说:

1)前期投资款中需额外缴纳履约保证金,或可称为待分配利润作为对预亏的防范;保证金作为财务帐上的钱,使用时需有主要股东间的制衡;


2)若亏损,每月定期按比例追加,没有追加的股东即可视为放弃股份,放弃保证金;以保障其他股东长远利益;

3)亏损时是关店还是坚守,由股东会议共同决定,提前约定好以哪种方式决定,一旦决定,其他不同意见者无条件执行,否则,视为违约放弃股份;

4)盈利状态下,个别股东主动退出有明确约定;

5、财务透明并具有可追溯性
 财务的透明会建立股东间信任感,拥有对自己股份的安全感,不会对资产流失产生担心。有利于股东间的稳定,以免影响股东的信任基础。不论友谊多么坚定,财务上绝不能讲信任,一定要以真实的数据展示出来。

 因此,不管规模多小的合作,都必须要有一个财务,最基本的利润成本表需要做出来。当然,财务上的收入、支出,都要有数据来源,股东都可以进行追溯和确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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